ST生化的控股权纷争远未终结,公司1月9日又收到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这次的关注函有关一宗股份轮候冻结事项。此前,深交所注意到,ST生化原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形较前次大幅减少,要求进一步核查振兴集团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及债权人情况的充分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补充说明相关债务的利息金额、处理方式等。
ST生化再收关注函对此,2017年12月28日,ST生化在回复公告中称,振兴集团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较前次答复时减少了三笔轮候冻结,其中之一的轮候冻结申请人为农行河津市支行,案件判决金额为2908万元及相应利息。
彼时公告称,依据2016年12月14日振兴集团、山西振兴与信达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债务重组合作协议》及2016年12月12日运城中院出具的《通知书》,信达深分需在约定期限内将案件执行标的本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解除因上述三案对振兴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并不再执行振兴集团。截至目前,信达深分已依约将案件执行标的本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农行河津市支行等三案对振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解除。
但深交所关注函指出,近日,公司部收到农行河津市支行的投诉,认为ST生化上述公告存在虚假陈述。首先,债权本金及利息存在虚假披露,截至2017年12月29日,山西振兴仍欠农行债权本金6788万元和利息17882.8万元。
另外,农行强调,相关轮候冻结并未解除。农行表示,从未同意信达深圳分公司将案件执行标的本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解除振兴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冻结措施,并且农行至今未收到过运城中院任何的股权解封通知书或裁定书,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信达深圳分公司的相关款项。
据此,深交所要求ST生化及时函询振兴集团及相关方,说明农行的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于1月15日前披露回复内容。